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冀高认办〔2024〕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采取规定时限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我市申报分三批进行,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5日、7月31日和9月25日。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胶装成册的完整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时间为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申报,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各申报企业在申报网站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时,请选择“秦皇岛市科技局”,申报书封皮选择“河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纸质版材料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材料及本通知内容清单逐项打印,左侧胶装成册一份,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确保与系统内提交的材料一致,于申报批次截止之前报送市科技局。
(二)财务中介机构选择
按照国家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申报企业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财务中介机构需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附件1)要求,提供《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自本年度起,申报材料提供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并赋码;经行政登记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备案的二维码。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告知承诺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以及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详见附件2)。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认定管理机构告知全部内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新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企业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的证明材料。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已与知识产权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在专家评审阶段核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情况,对提供虚假承诺的企业纳入失信记录,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3.申请书封皮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知识产权(IP)相关资料
知识产权需逐项填写,提供材料如下:知识产权证书(已发放)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等;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相关专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备案证明等。纸件目录需标明知识产权编号和知识产权名称(编号同《知识产权汇总表》一致)。
5.企业人员相关资料
提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花名册及其劳动关系证明等。
6.研究开发活动(RD)相关资料
近三年研发活动佐证材料,包括科技项目立项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协议等。
7.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按要求赋码),包括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汇总表、近三年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明细表编制说明(专项报告中应明确说明申报企业研发经费辅助账建立及执行情况);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专项审计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可证明专项审计机构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等。
8.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PS)相关资料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佐证材料,包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发票等。
9.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按要求赋码),包括近一年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编制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专项审计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可证明专项审计机构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等。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新产品:产品生产许可文件,如生产批文(如药品等),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新服务:服务发票、合同、设计图纸、软件运行界面、作为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和标准化服务技术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等;
新设备: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
新技术应用: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等;
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其他证明材料等。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已制定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的企业,需提供《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发辅助账管理办法》等。
已设立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的企业,需提供研发机构建立证明材料、研发场地及设备清单和主要设备照片、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已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业,需提供《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励制度》《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等。
已建立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的企业,需提供《科技人员培训制度》《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人才引进措施》《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
12.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材料组织顺序须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一致;
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需提供标准证明材料,包含标准封面和显示有申报企业名称参与制定该标准的相关页面等。
13.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1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15.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提供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16.其他附件
其他资质证明:特殊领域、行业的企业,须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相关技术服务、生产许可的文件或相关许可规定。
更名证明:企业如近三年涉及到名称变更,还需上传核准变更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说明材料:当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由申报单位征求其他权属人同意后出具确认文件。
近三年研发活动总体情况说明(重点说明近三年研发工作总体思路、研发方向、所属技术领域、研发组织管理、成果数量及对企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作用)。
三、高企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一)高企更名申报
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按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1.简单更名。企业名称变更,经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和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2.复杂更名。企业名称变更,经营业务也发生变化,除上述简单更名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8)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材料要求。高企更名采取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方式开展,年度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申请企业需将装订成册的纸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
(二)重大变化申报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有关程序提供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请参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实施细则(试行)》(冀高认办〔2018〕13号)。
四、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在报送纸质版材料时,同时报送《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附件3),注明科技服务机构参与企业申报材料编写情况。该表无需在系统中上传、无需装订在申报材料中。
联系人:乌江慧,钱振山
联系电话:3639735,3639713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翠岛大街1号市民中心4号楼4514室
附件: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2.企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
3.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表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冀高认办【2022】5号)(1)
附件2.2022年企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
附件3.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