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冀科创服函〔2023〕1号)、和省科技厅、工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科创服〔2024〕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请各县(区)高度重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评价。
(一)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对于不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相关规定的,则不通过。
(二)公示公告
省科技厅组织复审,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原则上自7月起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工作。
(三)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省科技厅将在每批次公示前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四)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科技局(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工作总结包括组织申报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区域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报送邮箱:qhdkjjgxk@126.com
四、时间安排
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参评提交,市科技局于9月29日前完成审核推荐。今年第一批推荐审核时间截止日期暂定7月19日中午12时。
五、相关要求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培育引导和跟踪服务,充分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进行填报,力争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010-68209142、68209141、68209153;
系统支持电话:010-87901013、87901032、87901067;
账号事宜:010-12381(工作日9:00-17:00);
省科技厅科技创新服务中心:0311-6650120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0311-87802550;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科技合作科:3639713、3639735。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