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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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社会发展与乡村科技科发布时间:2024-10-15 17:01:54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


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北戴河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冀科区〔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加强宣传,做好谋划推荐工作,并按照省科技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申报、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为顺利通过省科技厅备案提供保障。

联系人:张学前 3639737;谢园 3639732。

附件:1.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2.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工作提醒1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2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


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实施,根据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和《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区规20221号)要求,省科技厅启动2025年科技特派员有关工作依托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室)申请和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注意事项

(一)重点聚焦科技领军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特别是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逐一走访摸排需求,实现有技术需求的“领跑者”企业全部派驻科技特派员。

)科技特派员重点服务于各市主导产业、“986”产业集群以及107个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助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链的优化升级

科技特派员与被服务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服务内容要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服务方式要合理,预期目标要明确可量化、可完成、可考核。通过科技特派员的派驻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相关事项办理流程

各类事项的申请与办理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通过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在线进行,按《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操作流程进行逐级申报。

(一)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二)乡镇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乡镇科技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乡镇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三)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相关企业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特派员服务单位”栏目按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并发布科技需求。

(四)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并填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五)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并填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建设申请书》。

(六)科技专干的备案申请。完成单位注册后,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科技专干”栏目按提示提交相关信息。

(七)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的科技合作对接。科技人员在注册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相关企业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由科技特派员在线填写服务内容及预期指标,生成电子版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合作协议,科技特派员下载电子协议并经本人签字、加盖服务单位和派出单位公章,将合作协议扫描件上传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相关单位职责

请各相关单位按《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动员好本领域、本辖区、本单位科技特派员相关事项的申请和备案。同时,登录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现有已备案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室)信息及时更新完善。

(一)请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所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请备案工作。

(二)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企业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发布科技需求,并开展与科技特派员对接,积极引进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科技创新。

(三)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地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请备案工作;组织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专干的申请备案工作;组织市管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备案工作。

(四)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管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做好本地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专干的申请备案工作。乡镇科技特派员要动态调整补充到位,实现本地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科技特派员全覆盖;乡镇科技特派员人员有变更的,及时在平台上更新信息。

(五)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本地科技企业单位和科技专干信息注册及初审工作,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备案。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组织本地科技企业和科技专干信息注册、审核备案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园区管委会安排专门人员和力量组织开展好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并及时登录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做好相关事项审工作

)认真筛选,按要求推荐上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要择优申报。石家庄、承德等11个设区的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5个,定州、辛集、雄安新区推荐名额不超15个。

(三)积极协调,把握时间节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室)申请和备案、三方服务协议签订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17:00,归口管理部门(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6日17:00。截止日期后平台填报系统关闭。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择优筛选列入2025年服务计划并给予工作补助资金支持。

 

联系人:    

 话:0311-86255827 86255381 

 箱:kjtqyc@hebkjt.cn

平台技术支持:吴凤慈 19905903205,王晓萌15530363649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109

 

 

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工作提醒

 

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特派员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填报、申请、审核。结合今年申报有关要求及往年申报工作中易错、易混淆,提醒以下注意事项:

1、今年备案工作在重点支持企业类型、三方协议上传方式等有调整变化,请大家认真学习通知,结合新的要求,组织报送。

2、一名科技特派员在同一内签约服务多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一个单位可接受多名科技特派员签约服务,但规模以下(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人。

3、被服务单位应有独立法人资质,暂不包括市场流通和贸易类、保险金融类、销售服务类及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等。

4、希望科技特派员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原则上在10月25日之前提交需求至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一次性审核,请相关负责同志对企业信息及需求内容均严格把关,推动平台注册的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精准线上线下对接,高效务实合作。

5、已担任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成员或市级科技特派员(团)的不再享受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已派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的企业或市级科技特派员(团)的企业,不再重复派驻特派员。

6、(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通知推荐名额,超额推荐的地市予以退回。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工作站,原则上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拥有科技专干数量不少于20名。

7、乡镇特派员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登录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乡镇特派员信息及时进行调整。

8、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时,需加盖派出单位公章的,应是学校公章,不能加盖学院公章;需加盖服务对象公章的,应是企业公章,不能加盖合同专用章。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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