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按照省科技厅、工信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科创服〔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三、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请各县区高度重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评价,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冀科创服规〔2023〕1号)做好评价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市科技局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省科技厅组织复审。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科技厅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进行公告。
(二)本年度评价工作推行即报即审。为适应工作发展需求,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评价工作,采取“即报即审”模式,企业申报信息提交至市级评价机构后即开始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市科技局将在公示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四)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省科技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部署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五)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省科技厅将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六)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市科技局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科技厅,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四、时间安排
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于7月1日正式启动,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参评提交,市科技局于9月29日前完成审核推荐,省科技厅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入库企业公示。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科技合作科:3603639、3639735。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4日